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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宋时期,因陆路对外交通的受阻,宋政府专注于发展海上对外交通,并且以"江海求利,以资国用"为基本国策,积极鼓励对外商业交往.因而,海外贸易的发达成为宋代社会经济有别于前代的突出方面.海外贸易的发展,无疑促进了沿海各港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这一时期,广州、杭州、明州(庆元)、泉州、福州、密州等作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各据其地理位置,在对外贸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广州尤为突出.广州作为岭南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在宋以前一直是全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和政府对舶货需求的重要来源地,到了宋代,更加呈现出其独特的时代风貌和地域特征.其城市发展之种种表现,均与海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2.
为便于对商船集中管理,有效获取市舶之利并加强海上禁防,宋朝从太宗时一度将发舶权限定在两浙市舶司,但行之未久.元丰三年八月起,始规定赴南蕃诸国贸易须从广州市舶司发舶,入日本高丽等国,则须从明州市舶司发舶,而回航住舶必须在原发舶州.这一制度,造成泉州等贸易港口发舶甚为不便.为适应海外贸易之形势,元祐编敕,亦将回航住舶港口须为原发舶港口之限,改为至合发舶州住舶.从此,发舶港口则以杭、明、泉、广诸州为主.南宋时,因两浙发舶渐集中于明州,发舶港口则为明、泉、广三州,后期则以泉、广二州为主.至于住舶港口,则因三市舶司争利,或为原发舶州,或为合发舶州,曾有变动,但最终当以原发舶州为制度,只是具体执行情况未尽如人意.对发舶和住舶港口之限定,表面上看似可集中管控市舶之利和海上禁防,但由此产生的对海上贸易之垄断,则又导致发舶港口萧条、舶利亏损,而商贾纷纷冲破政府对港口之限定,改入其它港口贸易.利弊交错,时好时坏,在矛盾中挣扎、维持,应是宋朝市舶之政的真实写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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