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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宣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6,23(6):103-106
驰名商标作为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知名度和信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的保护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和经济实力,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可受到跨行业、跨商品类型的保护;2)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这一方式,在相关成员国内取得驰名商标的国际法律保护;3)《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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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民间借贷及租赁合同等民事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债务人用房地产抵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方式,以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由于合同当事人缺乏对房地产作抵押登记的法律意识,仅在合同中约定以某处房地产作抵押物,担保债的履行,并未去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一但发生债务无法履行的事实后,因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就从法律上充分认识抵押登记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当发现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后,且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抵押登记,这对于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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