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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前言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69年和1971年分别通过《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对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受害者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后,上述2个公约又经过一系列修订成为1992年修正案(以下简称《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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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国法为基础,追根溯源,探究船舶绕航这一法律问题的历史发展,并分析当前的船舶绕航法律问题,包括船舶不合理绕航的构成和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不合理绕航对承运人在海上保险合同项下权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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