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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10)
为不断规范国际航运秩序,确保船舶安全营运,航运立法的权威机构—国际海事组织(IMO)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海事法律、法规,并在根据航运发展实际制定新法规的同时,对以往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正。1997年IMO共有六个主要法规生效或即将生效,其中包括几个国际公约的修正案。 首先,IMO第65届海上安全委员会在1995年5月16日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对各缔约国生效。我国是该公约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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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规范国际航运秩序,确保船舶安全营运,国际海事组织(IMO)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海事法律、法规,并在根据航运发展实际制定新法规的同时,对以往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正。1997年,IMO共有六个主要法规生效或即将生效,其中包括几个国际公约的修正案。 首先,今年1月1日,IMO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5年5月修正案率先生效。该修正案对1974年公约中有关航行安全的第八章作了更改,并把船舶航线系统作为强制要求。强调各国政府必须按修改后的公约中《舶航线的一般规定》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有关计划。而此前,该系统是由国际海事组织推荐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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