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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契约承运人赚取运费差价利润,包括杂货和散货的租船运输中的租进和转租船舶,以及在集装箱运输中转卖箱位服务的无船承运人。因为代理业务和契约承运业务经常交叉重叠操作,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辨别二者产生囚难。文章从货运代理人向契约承运人发展和区分的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沿海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需要澄清和认同的法律问题。货物所有人自己或委托代理人输出运货物手续,很少有谁来关心运输关系和诉权等,如何在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或损坏,或有其他损失的发生,那么托运人要面对的问题是货物运输,认是承运人,认要对自己的损失负责?作为收货人的一方是否为合同的当事人,能否依据运输合同起诉?本文将就上述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海运留置权有关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海上运输的高风险性,船舶产生滞期或其他意外费用随时可能发生,船上所载货物是重要的保障,所以,没有哪个船东会对海运留置权忽视。我国法律也对留置权的行使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是,海运留置权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的现实问题,如留置的场所、处置方法等等。承运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并非易事。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海运货物留置权有关问题做一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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