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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世伟  龚鹏飞 《中外公路》2019,39(4):274-278
美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UTCD)是美国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一部非常重要的国家标准。在介绍其发展历程、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其不同语句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MUTCD第六章关于临时性交通控制的相关规定。提出借鉴美国MUTCD的做法,在系统梳理中国已有的相关技术标准并充分吸收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并颁布统一的临时性交通控制设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保障在各种突发事件下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相似文献   
2.
伪造号牌、套用号牌等行为,不仅增加了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更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与治安秩序。近年来,随着图像识别技术的不断发展,交管部门对于套牌车的识别逐步由人工识别向技术识别转变。主要阐述人工识别、基于图像识别技术的识别、柔性标签识别与RFID识别技术等现存有效的识别套牌车方法,着重分析其使用原理及优缺点,最后展望了套牌车识别技术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愈加迅速,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依旧频发。通过研究2016年4月2日发生在沪宁高速常州段的连环追尾事故,根据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现状,阐述此类事故的主要特征,并通过对该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的数项对策,以期对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第三者的把握过于机械,将相当一部分人排除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外,有违<交通安全法>与<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对车上人员、第三者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凡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处于被保险车辆之下的受害人,都应当认定为第三者.还应当将车上人员纳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5.
交通管制是指为了保证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带有疏导、限制或禁止性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启动交通管制的前提可以概括为自然原因、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事故灾难、道路专项维修或大修、执行警卫任务及其他突发事件6种情形。交通管制的具体措施可以归纳为疏导性交通管制、限制性交通管制及禁止性交通管制3种。实施交通管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要注意加强配合,实行联动。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外交通事故时,要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一样,通过事故现场调查,最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强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对道路外交通事故同样适用。在事故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涉及与道路外交通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已超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7.
各地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把握不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以机动车"运行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扩大解释,作为衡量"运行人"的标准,有助于解决机动车雇佣驾驶,出借、出租,擅自驾驶,盗窃驾驶,送修、委托保管或者出质,分期付款买卖,挂靠,未履行转移登记手续,好意同乘,车辆故障等复杂情形下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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