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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事权财权匹配的现实困境,财税法治应作出回应,以便对公共财政关系进行深层揭示和有效调整。为此,有必要以"公"、"私"权益相统合的视角重构财税权体系。在该体系框架下,事权、财权与税权三元素既独立平行,又交互制衡,国家财税权与国民财税权权责、权义各范畴间分别构成实质逻辑对应、形式逻辑对应以及牵连对应关系。它使得财税权内在道德性增强,凸显出正当、安全、效益性价值,具有消解税收侵权性的独特规范功能,从而对协调、稳定财税法律关系,以权益配置角度重新审视事权财权匹配路径,都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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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6):48-56
西方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自由法治国"和"福利法治国"两个时期,目前正在进行着福利国的反思与危机处理。因为,福利法治国不仅使国家机构急剧膨胀和税权的非理性扩张,而且也导致了"议会行政化"和"行政的立法化"。相比而言,我国虽然是"单位型"福利模式,远未达到西方"福利国"的社会形态,但却同样面临着税权的规范和控制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消除城乡和区域差距,实现统筹发展,中国必须首先实现税权监督的法治化、民主化及程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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