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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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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案例一:2010年1月,A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一家民营钢铁贸易商B公司销售钢铁1000t,合同标的额为400万元。B公司交付80万元定金后,提取全部钢材,约定其余320万元货款于2010年8月付清,并由C公司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2010年7月,B公司因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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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海商法领域内独有的制度。而对于这种制度的性质的定位将影响到当事人权利、利益的保护和实现。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并探讨确定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结构的影响。同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提出建议,以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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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涛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3,21(4):56-5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将越来越多,尤其是铁路局物资采购部门,近年来随合同行为的大量增加,因合同签订不当或不熟悉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合同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对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意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严重丧失信誉或其他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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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龙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6,25(2):55-58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保证人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体现出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中的权利,以阻却债权人请求权的不当行使,从而维护保证人的利益。同时,有效地保障保证人自身追偿结果的实现,鼓励保证人的承保行为,有利于促进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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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红卫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9(1):57-61
章从关于合同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入手,结合我国现行全员法的有关制度规定,以比较的方法,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制度规定更具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甚至在国际立法上也具前沿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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