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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代2008年6月30日前须换发《登记证》逾期不得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摘    要:2008年4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要求截至2008年6月30日,凡使用《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简称《登记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

关 键 词:国际船舶  经营资格  登记证  代理业务  船舶代理  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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