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禁止标识不合格船舶出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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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解决船舶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长江海事局决定从4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辖区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检查活动。7月1日至7月30日,海事部门将对不合格的船舶进行集中处罚。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船舶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一致。对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船舶,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船舶出港或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此外,还将对辖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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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出港 长江海事局 标识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船舶检验证书 专项检查 船员适任证书 海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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