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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引用本文:吴勇.完善我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探讨[J].汽车维修,2006(8):2-3.
作者姓名:吴勇
摘    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月27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这是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对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实施召回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范围扩大的又一举措。

关 键 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召回制度  驾驶员座位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公告  海关总署  实施范围  座位数  车辆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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