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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摘    要:我国7月1日起将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将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对象为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关 键 词:船舶油污损害  赔偿基金  交通运输安全  持续健康发展  海事局  水管理系统  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管理  使用管理  货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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