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代理制及其在国外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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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阳.商务代理制及其在国外的发展[J].铁道物资科学管理,1999,17(5):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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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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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商务代理制的涵义所谓商务代理,即商业代理,或商事代理,属于狭义代理范畴:是指代理人受厂商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或处所内,在一定的代理权限下,以厂商的名义代替厂商行使经济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厂商。商务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商法人或商自然人,它所代理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商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则是商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商务代理大致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按代理方有无订约权分为媒介代理与缔约代理;第二种是按是否有独家代理权分为独家代理与多家代理;第三种是按代理商可否另选代理商分为单层代理和多层代理;第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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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代理 商务代理制 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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