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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生产、识别,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汽车零部件  标识管理  再制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企业产品  循环经济  制造产品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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