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和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作用,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实施。多种道路运输车辆将被监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要遵守本办法,并依托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位、监控、记录、警示以及指挥调度。据了解,《办法》主要约束的道路运输车辆种类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重型货车(总质量超过12吨的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教练车、汽车列车等以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监管的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超速连续被通报三次可被撤销经营许可《办法》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抽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控情况和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在线率、超速等情况,对抽查到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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