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原告未诉,法院是否应主动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律适用问题
引用本文:黄彬,沈军.原告未诉,法院是否应主动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律适用问题[J].航海,2008(1):33-35.
作者姓名:黄彬  沈军
摘    要:因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属于典型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呢?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中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之一般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因此,本案审理中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符合《海商法》有关规定以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关 键 词: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问题  法院  起诉  《海商法》  人身伤亡  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