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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
摘 要:
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像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
关 键 词:
机动车交通
保险公司
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受害人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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