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坚定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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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岚.综合执法坚定不移[J].中国水运,2004(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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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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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浙江3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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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综合执法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或者部门内部不同门类的行政执法由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行使的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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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综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 坚定 行政执法队伍 支行 部门 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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