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政企分开的若干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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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晓峰.关于铁路政企分开的若干设想[J].综合运输,199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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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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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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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铁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客观上要求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在铁路事业中的基本职能,以使其充分而有效地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铁路十年改革实践证明,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不通,已成为阻碍铁路改革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因此结合铁路行业的特点,在确立政府主体与企业主体、协调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的基础上,逐步稳妥地实现政企分开。 一、铁路政企分开的现实约束 政企分开是指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和职能到位。所谓政企职责分开指的是“两个分开”,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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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运输企业 体制改革 政企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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