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港口作业服务市场的形成与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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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新平.论我国港口作业服务市场的形成与特征[J].综合运输,1996(7):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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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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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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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港口作业服务市场的形成与行为主体 1992年交通部《国营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中明确港口不再是承运人。1992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也明确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新“两规”沿用海商法中承运人的定义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船承运人为承运人。从事货物装卸、储存和驳运等业务的港埠企业为港口经营人。港口不再是承运人,其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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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作业 服务市场 形成 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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