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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航道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8条,分别为:总则、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律明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

关 键 词:航道管理  航道养护  航道规划  中国海事局  干线航道  运输主管部门  信息公告  海员证  十二次  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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