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的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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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红兵 王星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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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上海200241 [2]上海海事局危防处,上海2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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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的生效情况、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结合我国现状,分析我国加入该议定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我国加入该议定书应采取的应对措施:(1)完善国内相关法规,提供履约保障;(2)加强应急技术研究,建立应急信息系统;(3)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反应体系;(4)加大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5)建立HNS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实施船舶强制保险;(6)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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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 事故防备 应急反应体系 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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