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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    要: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略);(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关 键 词:道路货物运输  站场管理  修改  运输管理机构  身份证明  运输经营  机动车辆  车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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