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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期,国家发改委公示了一批未在规定期限内(2005年12底)进行二阶段排放补项的轻便摩托车车型。截至2006年2月22日公示期结束,发改委将按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近期《公告》中撤消这批产品。为满足《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轻便摩托车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去年组织列入《公告》的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了二阶段排放补项。据悉,有67家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列入了公示名单,其中不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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