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起步较晚,且长期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唱独角戏。进入21世纪,政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缺乏预防交通事故基础理论指导,负有职责的十多个政府部门工作思路模糊,各自为政甚至相互制约,有限的行政资源被大量浪费。交通事故频发和紊乱的预防交通事故格局。与“以人为本”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变。为此,政府领导应当尽快提高对道路系统商品属性、交通事故性质及发展规律预防交通事故内涵的认知度,提高预防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意识,及时修补缺失的理论,科学界定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定位,构建政府领导下的预防交通事故体系,最大限度整合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资源,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促使科学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顺利展开。[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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