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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
引用本文:章法.终身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J].汽车与安全,2004(10):64-65.
作者姓名:章法
摘    要:“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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