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为干预措施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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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欣国 刘海玥 周悦 付川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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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1;
2. 西南交通大学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四川成都 610031;
3. 西南交通大学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四川成都 61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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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801182,7177119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7T1007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2016M600748);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2017ZR0209);四川省科技创新人才项目(2019JDRC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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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提出能够有效遏制超速行为的干预措施,明确已有超速行为干预措施的实际效果、适用条件、优缺点及结合措施效果,对该领域内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性综述。根据系统性综述和元分析首选报告准则(PRISMA),将超速行为及其干预措施作为关键词,分别从11个电子数据库中搜索与超速抓拍系统、反超速宣传、超速警告标志和智能超速干预系统相关文献,通过构建文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这些文献进行评估,筛选出101篇相关文献,并对其研究结果进行了叙述性地综合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超速抓拍系统、反超速宣传、超速警告标志及智能超速干预系统具有不同程度的超速干预效果,且受一些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具体地,对于超速抓拍系统,区间式超速抓拍系统的干预效果最好,而移动式超速抓拍系统最差;对于反超速宣传,户外广告的超速干预效果最好,但印刷类广告作用不大;对于超速警告标志,超速张贴标志具有较显著的干预效果;警告型动态速度显示标志的超速干预效果优于标准型动态速度显示标志;对于智能超速干预系统,强制型智能超速干预系统的超速干预效果最佳,自愿型智能超速干预系统效果最差;对于结合措施,多数结合措施较单个措施的超速干预效果更好。总体而言,超速抓拍系统和智能超速干预系统的超速干预效果最好,超速警告标志次之,反超速宣传效果较差,结合措施可增强干预效果。上述结果可为超速行为干预措施的选择或提出奠定理论基础。针对已有超速干预措施的局限性及影响因素尚不明朗的问题,后续研究需优化试验或调查方案,进一步探究超速干预措施的效果及影响因素,并基于大数据(如车辆轨迹、视频数据)提出新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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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工程 超速干预措施 综述 PRISMA 超速抓拍系统 反超速宣传 超速警告标志 智能超速干预系统 |
收稿时间: | 201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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