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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港失火承运人可否免责
引用本文:荚振坤.货物在港失火承运人可否免责[J].中国船检,2006(11):80-81.
作者姓名:荚振坤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被告】上海瀚航集运有限公司【案情回放】浙江惠隆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隆公司)与印度ALAQSA公司之间成立了贸易合同关系。惠隆公司委…

关 键 词:海上货物运输  无船承运人  火灾免责  失火  赔偿责任  运输条件  航行过程  集装箱

Can liability be exempted in the case of goods in port catching fi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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