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权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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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城.浅论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权利主体[J].中国港口,2008(10):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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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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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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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般使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货物运输的整个过程中,货物的交付和提取是运输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货物到达目的港将会被收货人及时地提取,从而承运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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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主体 海上货物运输 集装箱班轮运输 运输合同 国际海运 承运人 提取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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