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论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权利主体
引用本文:李城.浅论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权利主体[J].中国港口,2008(10):54-55.
作者姓名:李城
作者单位: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般使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货物运输的整个过程中,货物的交付和提取是运输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货物到达目的港将会被收货人及时地提取,从而承运人也

关 键 词:权利主体  海上货物运输  集装箱班轮运输  运输合同  国际海运  承运人  提取  当事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