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2月,上海永富集装箱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公司”)与美国连捷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连捷公司”)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先后将299个集装箱出租给后者使用。同年4月7日,永富公司为前述集装箱租赁事宜,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保单记载:保险期限自2002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7日;航行范围为俄罗斯(东方港)、中国香港;保险条件为人保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承保全损险,并特别约定在投保期限内因客户第三方经营不善造成集装箱灭失,保险公司同意按全损赔偿。此外,租赁合同及集装箱租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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