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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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刚.论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J].珠江水运,2009(9):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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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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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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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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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留置权 转租收入 所有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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