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销售实施日期:宣告推迟
引用本文:肖献法.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销售实施日期:宣告推迟[J].商用汽车,2011(2).
作者姓名:肖献法
摘    要:2010年12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交的((关于明确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报告>作出回复. 复函指出:由于国Ⅳ车用燃油的标准尚未出台,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带来一定困难.为保证机动车排放实施的效果,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有关部门商讨,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1)对于气体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国Ⅳ标准按时实施,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与注册登记;

关 键 词:轻型汽车  柴油车  环境保护  气体燃料  销售  实施时间  排放标准  实施日期  注册登记  点燃式发动机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National IV Emission Standard Diesel Vehicle Sales Announced Postpone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