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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引用本文:
冯济民.为了祖国的尊严和荣誉[J].航海,1998(1).
作者姓名:
冯济民
摘 要:
引航权是国家主权,外国籍船舶进入我国港口必须接受我国引航员强制引航。鸦片战争前,进出上海港的外地商船不熟悉长江口及黄浦江航道,即雇佣本地小船引航。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美国胁迫清政府签订《望厦条约》,从此,外国籍船舶进出上海港可自雇引航员。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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