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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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玉舜.同一个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修改[J].中国水运,2009(10):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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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玉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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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某重庆籍船舶从湖南岳阳洞庭湖驶入长江干线,因超载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被某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该条例第八十二条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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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法》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违法行为 海事管理机构 修改 超载运输 长江干线 洞庭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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