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欧盟航运法律制度浅析(上)
引用本文:刘后平.欧盟航运法律制度浅析(上)[J].集装箱化,1999(9):22-24.
作者姓名:刘后平
作者单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广州510220
摘    要:“欧盟”这个称谓有着发展的过程,它是“欧洲共同体”的继续,而“欧洲共同体”又是“欧盟“的核心部分。从“欧洲共同体”的发展来看,又有广义与狭义两种不同的涵义。广义的“欧洲共同体”为1952年(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罗马条约)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统称;狭义的“欧洲共同体”则仅指上述三个共同体中的“经济共同体”,这是由于该共同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以共同市场为核心,具有广泛的经济与社会职能,甚至含有一定的政治内容,在三个共同体中起最重要的作用,有最广泛的国际影响。

关 键 词:欧盟  共同市场  经济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  关税同盟  发展  原子能  航运法  罗马条约  法律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