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运法律制度浅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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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后平.欧盟航运法律制度浅析(上)[J].集装箱化,1999(9):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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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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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广州5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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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盟”这个称谓有着发展的过程,它是“欧洲共同体”的继续,而“欧洲共同体”又是“欧盟“的核心部分。从“欧洲共同体”的发展来看,又有广义与狭义两种不同的涵义。广义的“欧洲共同体”为1952年(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罗马条约)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统称;狭义的“欧洲共同体”则仅指上述三个共同体中的“经济共同体”,这是由于该共同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以共同市场为核心,具有广泛的经济与社会职能,甚至含有一定的政治内容,在三个共同体中起最重要的作用,有最广泛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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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 共同市场 经济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 关税同盟 发展 原子能 航运法 罗马条约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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