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通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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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家迪,杨洪杰.论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通知制度[J].集装箱化,199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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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家迪 杨洪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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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200090 [2]上海海运学院,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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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付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后,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都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海上保险合同作为赔偿性合同(CONTRACT OF INDEMNITY)必然会与委付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委付制度并非为海上保险所独有,一般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都存在着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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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制度 保险标的 海上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 保险事故 赔付 赔偿性 权利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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