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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授权公益类国企出资人的思考
作者单位:;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该文件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我国国有企业中,铁路、高速公路、体育、文化、水务、电力、医院、学校、新闻出版等单位,具有公益性与商品性双重属性,但国有企业改革方式迥异。以高速公路企业的管理现状与特点出发,参考国外高速公路管理案例,结合国内其他公益属性行业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新一轮深化改革实践中,提出科学选择履行公益类国企出资人职责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的建议。

关 键 词:公路企业  管理体制  企业改革  企业出资人

Thoughts of Government Authorized Public Welfare State-owned Enterprise Investo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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