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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保赔保险中对“会员先付”条款的突破
作者姓名:
王鹤锦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
在发生船舶海事事故后,受害第三人需要突破“会员先付”条款才能向船东互保协会索赔。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其只能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为突破该条款,可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普通责任保险后,附条件的适用代位权规则。若要完善保赔保险,一方面是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合同的目的性解释规则,另一方面可在《海商法》中加入保赔保险的相关规定。
关 键 词:
船东互保协会
保赔保险
代位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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