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轮船公司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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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摘要中威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由陈顺通于上世纪30年代初在上海设立,1940年前后歇业。"顺丰"轮、"新太平"轮(以下简称两轮)的所有权人为陈顺通。两轮由中威公司经营,船籍港均为上海。该公司并无其他出资人。1936年6月16日和10月14日,陈顺通代表中威公司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前身)分别在上海签订两轮的定期租船合同,租期均为12个日历月。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还船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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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期租船合同 株式会社 商船三井 轮船公司 损害赔偿 纠纷案 侵权 支付方式 |
The time charter party and the dispute over reimbursement of damages from tort between Chung Wei Steamship and Mitsui OS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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