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元月一日起天津市严查交通违法记分 满12分“回炉”补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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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天津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指出,从现在起,天津市各级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大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违法驾车检查力度。今后,值勤交警、违法处理交警、宣教和查验交警和事故办案交警处罚交通违法,各区县交警支队车务大厅、车管所及各分所大厅办理车务手续,要通过POS机或计算机查询交通违法记分,发现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驾驶人应扣留驾驶证,并告知15日内到交管局教育培训中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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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违法 天津市 交警支队 回炉 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培训中心 交通管理 POS机 驾驶证 车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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