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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航运河航行船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京航运河航行船舶的检验,配合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上海市人民政府京航运河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促进京航运河航行船舶技术进步,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京航运河水域航行船舶的检验。从吴淞口由长江进入黄浦

关 键 词:中国  京航运河  船舶检验管理  船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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