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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引发的争议
引用本文:王彬.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引发的争议[J].中国港口,2015(7):54-55.
作者姓名:王彬
作者单位:1.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当港口费用被大量拖欠时,港口经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一些支付能力欠佳的货主,采取扣留部分货物中止交付的办法来催促其支付费用,这种行为是法律上的"行使留置权"。在实际操作中因行使留置权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当前,港口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传统意义上的仅对货物进行装卸、储存、驳运、费收等活动发展为集商业、综合物流枢纽、全程运输服务中心等为一体的综合化、运输化、服务化、多功能港口形态。同时,港口经营人的身份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关 键 词:经营人  港口法  港口费用  支付能力  物流枢纽  留置物  担保法  赔偿责任限制  港口货物  服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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