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引发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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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彬.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引发的争议[J].中国港口,2015(7):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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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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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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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港口费用被大量拖欠时,港口经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一些支付能力欠佳的货主,采取扣留部分货物中止交付的办法来催促其支付费用,这种行为是法律上的"行使留置权"。在实际操作中因行使留置权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当前,港口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传统意义上的仅对货物进行装卸、储存、驳运、费收等活动发展为集商业、综合物流枢纽、全程运输服务中心等为一体的综合化、运输化、服务化、多功能港口形态。同时,港口经营人的身份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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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人 港口法 港口费用 支付能力 物流枢纽 留置物 担保法 赔偿责任限制 港口货物 服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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