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就《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答记者问
摘    要:201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规定》是对我国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又一次调整充实,请问此次颁布新规有何背景?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是开展海事专门审判、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依

关 键 词:海事法院  案件范围  民事审判  受案范围  审判职能  行政案件  国际航运中心  审判工作  可航水域  民事诉讼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