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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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会昌,马安艳.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J].汽车驾驶员,2001,1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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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会昌 马安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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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是指根据立法、司法实践及公平原则,免除行为人的交通侵权责任的事实、现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承担严格责任,唯一的免责事由是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障造成的,这与我国交通侵权的具体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不符。各种交通侵权实行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决定了各种交通侵权的免责事由也不习相同。根据交通方面的具体立法和司法实践,各种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故意、第三者过错、饲养动物引起的交通事故、好意同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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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免责事由 交通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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