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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规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
引用本文:刘昭青.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规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J].世界海运,2008,31(1):34-34.
作者姓名:刘昭青
摘    要:在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关 键 词:废气排放标准  控制区域  硫氧化物  北海  MARPOL公约  大气污染  质量分数  清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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