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规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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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昭青.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规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J].世界海运,2008,31(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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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昭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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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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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废气排放标准 控制区域 硫氧化物 北海 MARPOL公约 大气污染 质量分数 清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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