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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一点探讨
引用本文:忻祺琦.关于《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一点探讨[J].珠江水运,2005(11):36-37.
作者姓名:忻祺琦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以及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讨论.从民法原理的角度分析了"互有过失的船舶,……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其中的船舶碰撞是否属于民法中的共同侵权问题,以及这样的规定究竟是否违背了<民法通则>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

关 键 词:共同侵权  互有过失  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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