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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票据无因性是否成立?
引用本文:陆文鸿.本案票据无因性是否成立?[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4(2):89-90.
作者姓名:陆文鸿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83
摘    要:原告广源公司为从香港金鑫公司购买一批燃料油委托本案第三人A公司代理进口,A公司因无进出口代理权又委托了第三人B公司办理燃料油进口,B公司与香港金鑫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燃料油2200吨,价款2650万元.合同签订后,香港金鑫公司租用大庆号油轮运输燃料油,油轮收货人为原告广源公司.广源公司收到货物1200吨,给付价款及其它费用2800余万元.合同标的余下1000吨燃料油香港金鑫公司未能提供.

关 键 词:广源公司  香港金鑫公司  进出口代理权  票据无因性  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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