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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公司正确选择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兼对《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某些条款的探讨
引用本文:陈萍.班轮公司正确选择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兼对《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某些条款的探讨[J].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8,29(1):29-34.
作者姓名:陈萍
作者单位: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管理系,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本文结合《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班轮公司的角度探讨如何正确选择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特别是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分析班轮公司与未按《海运条例》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关 键 词: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海运条例  实施细则  法律效力  法律后果
文章编号:1671-7996(2008)01-0029-05
修稿时间: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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