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营改增”后招投标评标价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刘曾亮,武晓亮.铁路系统“营改增”后招投标评标价的选择[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4(3):60-61. |
| |
作者姓名: | 刘曾亮 武晓亮 |
| |
作者单位: | 武汉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所 |
| |
摘 要: | "营改增"后,含税价最低的投标人并不一定是带给招标人最大收益的投标人。由于价差收入与税差收入此消彼长且构成的正负影响相当,以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投标人的税率不影响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评标效果,因此取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更为合理。提出了在考虑投标人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抵扣的因素下,对于提供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评标价取不含税价;对于不能提供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评标价取含税价的评标选择方法。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含税价 不含税价 评标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