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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
引用本文:冯丽霞.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32(2):126-127.
作者姓名:冯丽霞
作者单位:石家庄交通勘察设计院
摘    要: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当事人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并估算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费用;如果索赔事件是持续性的,承包商要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经过,搜集有关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

关 键 词:公路工程  工程索赔
文章编号:1008-3383(2007)02-0126-02
收稿时间:2006-12-15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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